黑龙江省出台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综合] 时间:2024-04-29 03:53:24 来源:昌裕娱乐网 作者:探索 点击:14次
中评社北京8月2日电/据黑龙江日报报道,黑龙缓缴黑龙江省医保局会同省发改委、江省缴费省财政厅、出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职工政策通知》,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医保  《通知》指出,单位各地结合实际,黑龙缓缴自2022年7月起,江省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以单位方式参保的职工政策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医保社会团体、单位基金会、黑龙缓缴社会服务机构、江省缴费律师事务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间,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足额划拨个人账户。  《通知》明确,为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保费,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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